劳动争议案件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优先管辖吗
劳动争议案件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优先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地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一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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